1980年,學校成立一個樂隊,由我們班(六年甲班)與四年乙班的學生組成,演練《國旗歌》、《杜鵑圓舞曲》,準備要參加比賽。

有同學問老師:將來比賽的時候,誰當指揮?

老師回答:到時候自然會有人指揮。

隔幾天,老師叫我到台上,試試指揮看看。事前我未被告知,無從預先演練。

我依照節奏,指揮同學。但是,大部分同學尚未熟悉樂譜,速度跟不上,我只好減緩,配合大家。大概在十幾秒鐘後,老師叫我下台,並且對我說,應該要維持原本的節奏,不可因為同學慢而跟著減緩,大家多練幾次,自然能夠符合速度。

後來的練習,都是老師親自指揮,到比賽也是。我看見別的學校參賽,也沒有學生指揮,皆是教師擔任。

比賽是大事,指揮的工作,若由小學生負責,很難承擔得起,我也沒有必要去爭取。失去指揮的機會,不會影響到我的榮譽,那本來就是老師才能夠掌握!雖然如此,這件事,在我腦海中,留下深刻印象,多年之後,仍然時常回憶。


高中一年級,搭公車上學,習慣下車後快速步行,當作運動。1985年升上高二,弟弟進高一,與我同校,以往國中騎腳踏車,搬到台中,改成坐公車上學。

有段期間,與弟弟一同坐車,我仍有快步行走的習慣,作為運動,弟弟常說跟不上我的步伐,後來,弟弟沒有與我坐同一班車。幸好我家附近公車班次密集,很容易等到車。我在高三那年,習慣六點出門,時常是班上第一個進教室。弟弟大約坐七點的車,也來得及在規定時間內進入學校。


 1999年另一件事,可以對照比較。我是第一年住院醫師,一次星期日在新生兒加護病房值班,有個嬰兒需要心肺復甦急救,護士幫忙按氧氣到氣管內管,我壓按心臟。我經驗不夠,剛開始有照書本寫的速度,而護士的動作很快,我跟著快起來。主任恰好來到加護病房,他說我的節奏太快,並且對我說,應該要指揮護士,以適當的節律,進行心肺復甦術。


 小學時期,同學演奏太慢,我指揮跟著變慢,老師說應該維持原速度。後來,我沒有機會再指揮演奏。

高中時期,我走路太快,弟弟跟不上。後來,各自坐車上學。

當了醫生,資深主治醫師來指導急救,說太快的動作,沒有意義,速度要不疾不徐。後來,我很注意,儘量以合宜的速度,進行急救。


 上面三件事,是在不同的領域,卻有些關聯。仔細思考,「中庸之道」好像不容易達成。

如何調節速度,恰到好處,需要經驗的累積,若有資深的老師或學長指導,有可能縮短時程,及早漸入佳境。